附属是独生子女父母退补费发放范围
导语 如果因关停企业或企业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而退休的、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居民,是有资格领取退补费的,请阅读全文,了解更多内容!
发放对象
具有抚顺市城镇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关停企业退休后未领取退补费的;
2. 因企业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退补费的。
发放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有婚史未生养育人员一次性发放3000元)。
2017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
资金比例
市属、县(区)属企业,因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退补费所需资金,按原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解决,无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由市、县(区)政府按1:1比例共同承担(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