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申请退补费的材料

导语 抚顺市根据退休人员的年份,将分为一次性支付和按月支付两种途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退补费,请阅读全文,了解申请退补费的所需材料。

  发放对象

  具有抚顺市城镇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关停企业退休后未领取退补费的;

  2. 因企业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退补费的。

  审批要件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可复印本人档案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审批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

  4. 结婚证(属于再婚、离婚、丧偶的人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 退休证(在关停企业退休的,需复印本人档案中退休审批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

  6. 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书(在关停企业退休、且未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7. 未领取退补费个人承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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