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申请职工退补费的流程
导语 在抚顺市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退补费,需要通过社区或村进行申请,再经过政府和卫生部门的上报,才能完成流程,请阅读全文,了解更多内容!
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填写《抚顺市关停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资格确认申请表》,一式3份,街道(乡镇)、县区卫计局各存档1份,本人1份),并提供本人养老保险职工电脑编号。
(二) 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计生主任)、负责人(社区书记、村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卫生计生部门。
(三)街道(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复审和信息系统录入。街道(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依据国资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及隶属关系分类,进行人员信息系统录入。同时,导入经国资部门审核后的企业已发放和未发放退补费人员信息。最后,由审核人(计生专干)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名册及材料报县区卫计局进行数据汇总。
(四)县区政府审批。县区政府协调国资、人社等部门认定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按照中直、省直、市属、县区属进行汇总分类,并与经国资部门审核的相关企业已发放和未发放退补费人员信息和人社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选,确定发放人员。经国资、人社等部门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县区卫计局将人员名单、资金测算等数据信息上报给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 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数据。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县区上报确认的数据进行汇总,再次进行资金测算,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资金发放。201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市及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人数、标准和资金配比,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退休人员养老金一并发放。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退补费的发放工作,随退休工资填写《抚顺市关停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资格确认申请表(每月10元标准)》,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随退休工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