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独生子女退补费发放原则
导语 附属市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退补费的发放,会按照一定的发放原则进行,请阅读全文,了解更多细节内容!
发放原则
按照退休时间顺序分五个年度段,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2000元, 2017年新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发放。
具体发放原则
一:优先一次性发放特殊人群的退补费。即2017年发放201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特殊人群的退补费。特殊人群包括:退休后死亡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有婚史未生养育人员。
二:2017年发放2005年以前退休人员退补费,2018年发放2006至2008年退休人员退补费,2019年发放2009至2011年退休人员退补费,2020年发放2012至2014年退休人员退补费,2021年发放2015至2016年退休人员退补费。
三:从2017年起新退休的,退补费随退休工资统一纳入社保,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发放,不再产生新的拖欠。
四:按原企业隶属关系,依据退补费发放责任主体,由中、省直企业、市、县区政府分别承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