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值药品评估人群办理指南
导语 为确保高值药品有效使用,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抚顺市医保局对仍需要使用高值药品人群进行评估,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 1号)
办理人群:已存在高值药品备案待遇且超过一年的参保患者,仍需继续使用高值药品
办理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办理材料:
1.《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鉴定表》
2.市级(含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该医院病案室专用章)或门诊病志原件(不少于三次就诊记录)
3.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和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2张
评估定点医院:
1.抚顺市中心医院
2.抚顺市中医院
3.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
4.抚顺市第四医院
5.抚顺市眼病医院
长期异地安置于省内其他城市的患者,可以到安置地相关定点医院申请评估。
网上查询:“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大厅,参保人员可以自助查询。
咨询电话:024-12345 024-5399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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