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请
导语 抚顺市对抚顺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提供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指南如下。
抚顺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对抚顺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2)失业者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3)对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补贴;
(4)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
(三)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申请渠道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证》及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5)已交保险收据(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法人印章);
(6)社保缴费人员明细单(脱贫劳动力);
(7)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人员明细表(一式二份)。
(六)申请流程
(1)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每月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金补贴费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通过后,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审计部向市财政局申领补助资金,并拨付。
(七)政策期限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