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精神类慢病认定材料
导语 抚顺精神类疾病医保慢病认定医院为抚顺市第五医院和抚顺辽健集团抚矿脑科医院,认定材料及认定标准详见正文
认定材料:
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即完整门诊病历)包含近半年的门诊就诊记录≥2次。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医保卡复印件一张
(五)慢病证复印件一张(原待遇期满患者)
三、认定标准
(一)新申请慢病:
1、M02100严重精神障碍
病种范围: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上述6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
(2)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即完整门诊病历)包含门诊系统治疗记录(≥2次/年)。
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需提供韦氏智力测验评定结果(智商达到智力障碍诊断标准)。
2、M02000精神病(普通型)
病种范围:上述重症精神症(6类)之外的其他精神病,成年人轻中度抑郁症除外,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上述6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
(2)成年人(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参保人员类别中属于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罹患抑郁症的,应达到重度的认定标准
认定材料: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即完整门诊病历)包含门诊系统治疗记录(≥4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