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乙肝慢病认定材料及流程
导语 抚顺乙肝认定材料需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首页)或门诊诊断证明前往抚顺市传染病医院或新宾县人民医院进行慢病认定,详见正文。
一、认定材料:
(一)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首页)或门诊诊断证明。
(二)肝功化验单。
(三)HBV-DNA化验单。
(四)HBsAg化验单。新宾县新宾镇肇兴路80号
无创肝纤维化检查、肝脏弹性测试报告单。
二、认定及治疗定点医院
1.抚顺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沈抚北路25号
2.新宾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宾县新宾镇肇兴路80号
三、认定标准:
M00201乙型肝炎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符合以下5条中的一条即可认定:
1.HBV感染者,伴有ALT>ULN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ALT升高,HBV—DNA阳性或HBV感染经治患者,经规范抗病毒治疗后,ALT正常,HBV—DNA阴性。
2.ALT正常,HBV—DNA阳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肝组织学存在明显肝脏炎症≥G2或纤维化≥S2;(2)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3)无创肝纤维化检查存在肝脏明显纤维化,肝脏弹性值≥7.3kpa;(4)有HBV相关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3.代偿期肝硬化患者,血清HBV—DNA阳性,不论ALT状态;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
4.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
5.确诊为乙肝相关性肝癌,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