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残疾证办理指南

导语 残疾证坚持申领自愿。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1.申请条件: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2.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写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抚顺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残疾证】可获残疾证办理、迁移、换领、挂失、注销等相关业务办理以及抚顺各县区残联机构的联系方式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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