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创业场地补贴对象及标准

导语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等,补贴标准可见正文。

  补贴对象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于年租金低于其享受标准的据实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经办方式:向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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