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产(7月早产或死胎):医疗补助标准为8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2、难产:医疗补助标准为11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3、剖腹产:医疗补助标准为19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4、妊娠合并症:医疗补助标准为28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13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5、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6、满4个月至6个月流产:医疗补助标准为700元,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享受护理津贴天数为15天。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1、结婚证、一胎:一孩生育登记单、二胎: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
2、单位电脑编码、职工个人电脑编码、产妇怀孕时间、预产期、配偶工作单位名称。(以纸制方式提供)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一胎:新生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胎: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
5、女职工报销时提供住院收据原件。
6、产妇的完整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公章)。
7、本人(抚顺开户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
注:1、男职工配偶为无业的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需填写“抚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提供产妇住院收据原件及产妇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方可享受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2、女职工办理流产待遇时,一胎:一孩生育登记单;二胎: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结婚证;门诊治疗的需要出具门诊收据原件;产妇诊断书和门诊病志/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住院收据原件和完整住院病志;本人(抚顺开户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
3、上述办理材料均需要复印件。
每月1日至10日,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交材料,审查待遇合格后将复印件留存医保中心等待报销。
温馨提示:在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时,必须由单位保险经办人员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