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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抚顺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11-11 18:36:12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材料

1、先由户主本人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村(居) 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通过信息核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低收人家庭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对审核结果等进行公示

5、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提出确认意见。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抚顺低保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城市低保在30天内、农村低保在40天内完成审批。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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