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子女教育个税附加办理指南

导语 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的教育费用可享受抚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见正文。

  1.扣除主体: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

  2.子女范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到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5.起算时间:从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6.所需材料: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7.扣除比例: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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