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困人员申请指南

导语 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可以申请抚顺特困人员认定并领取补贴。

  一、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认定方法: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因病造成失能 (按民政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持续 1年以上,经本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可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议方式,实事求是认定有无劳动能力”

  二、申请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情况

  (三)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四、补助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0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814元/月

  五、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新抚区民政局58583622;望花区民政局56834291

  东洲区民政局54663078;顺城区民政局57504383

  抚顺县民政局57599523;新宾县民政局55080589

  清原县民政局5307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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