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宅基地面积标准(含申请材料)
导语 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村,每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的村,每户申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抚顺市宅基地面积标准依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规定宅基地面积所定,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每户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每户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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