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抚顺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抚顺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提取材料详见正文。
非购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离(退)休证的,提供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封存满半年: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并核实封存期限。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出境定居: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供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法律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大病提取:
(1)需提供医院病志、医疗费用收据、其他必要的病史材料等。
(2)因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提取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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