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生登记材料

导语 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等可详见正文。

  准备材料

  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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