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抚千金乡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材料
导语 1.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2.《临时救助申请表》(政府部门核发)3.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等材料可详见正文。
认定材料:(申请人自备)
1.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
2.《临时救助申请表》(政府部门核发);
3.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4.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火灾、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事故当事人提供的赔偿证据材料;
6.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
7.城乡低保、特困社会救助对象证明。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1-3项需准备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4-7项需准备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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