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抚顺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标准待遇,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划分为三种,详见正文。

  一级至四级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

  (1)按伤残等级享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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