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租房申请流程
导语 抚顺市城区非农业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详见正文。
1.社区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经核查属实后,通知申请人填写《抚顺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初审合格后,报送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社区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审批表》填写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室外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城建中心住房保障部。
4.市城建中心住房保障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审批表》中填报的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城建中心住房保障部予以登记,并在公示后10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