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

导语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抚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专科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详见正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4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专科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累计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付比例分别为70%7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65%,在专科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55%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注:

  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支出不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累计大额保险不予支付

  临时就医人员(包括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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