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以工代训申领所需材料

导语 抚顺市支持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花名册、银行付账单、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以工代训。

  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应按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2、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无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的企业,应提供企业当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

  3、有关人员身份类证明、《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3、申领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温馨提示:企业首次申领补贴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补贴政策实施前1个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每月申领补贴人数总体情况的重要参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抚顺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工代训】即可获取以工代训相关政策,还可以查看申请时限、地点、要求、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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