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女职工生育待遇支付条件

导语 抚顺市医保局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也提出了相关条件,需携带最新版的社保卡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请阅读全文,了解更多内容。

  支付条件

  本人更换新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的,必须提供新社会保障卡

  每月1-10日单位经办人带着材料申报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胎:一孩生育登记单]&[二胎:二孩生育登记单]&[多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和多孩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2、单位电脑编码、职工个人电脑编码、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产妇住院收据原件

  5、产妇的完整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公章)。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6、本人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未办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抚顺银行储蓄卡,持卡人身份证正面与抚顺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抚顺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即可获取抚顺市生育保险相关内容!还可以查看缴费比例、报销标准、职工待遇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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