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不同人群提取公积金需要不同的材料吗?
导语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存缴人提取公积金,但是对于不同的群体,所需要的材料也不相同,如果您也在此方面有疑问,请阅读全文,获取更多细节信息。
根据提取情形不同,职工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执行相应的提取额度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本款人员所在单位若欠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缓交报告,经管理中心报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居留手续(同时出具公安相关部门证实的居留手续或翻译材料)。
(四)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薄(户口注销原因必须是户口迁出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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