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外埠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流程
导语 根据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是外埠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凡购买、受赠、继承、自建,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城市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不受房屋面积、新旧程度及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可由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证(集体土地自建房的需土地使用证);
5、购房收据;
6、居住证(已婚或离婚成年人随迁满一年);
7、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农村地区需要)。
办理地点
抚顺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