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外埠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流程

导语 根据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是外埠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凡购买、受赠、继承、自建,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城市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不受房屋面积、新旧程度及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可由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证(集体土地自建房的需土地使用证);

  5、购房收据;

  6、居住证(已婚或离婚成年人随迁满一年);

  7、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农村地区需要)。

  办理地点

  抚顺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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