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三投靠落户指南

导语 根据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具备以下条件的人群可以进行三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

  (1)具备合法居住条件的,夫妻间相互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在被投靠人处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本人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

  (3)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子女婚否、父母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

  办理材料

  1、(夫妻间相互投靠)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间相互投靠的)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居住证(已婚或离婚成年人投靠父母满一年);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区(县)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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