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抚顺廉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依据抚政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

2、申请标准为同一户籍内全部家庭成员,所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所有家庭收入人均低于950元。

二、 依据抚政办发〔2009〕68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

2、领取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

三、办事流程:本人提出申请,4级审查2级公示。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办理《抚顺市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社区委员会受理和初审

3、街道办事处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和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和公示

四、办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等。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且要明确原住房归属。  

4、无住房户由申请人单位和街道分别提供证明。

5、同一户籍内全部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6、同一户籍内全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购买待入住、拆迁安置、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相关证明。

8、5年内被拆迁、继承、赠与、出售及偿还债务转让的住房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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