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水费查询

导语 抚顺水费查询

  抚顺尚未推出网上水费查询

各区、抚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市供水基础设施失修问题日益突出,供水管网老化破损情况十分严重,直接影响全市供水安全。为增强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保证我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需要,尽快解决部分群众吃水难问题。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请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省物价局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城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以内(每

  户月用水量9吨,含9吨)由现价1.10元/吨调整为1.35元/吨;用水量9-15吨部分(含15吨)由现行1.65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用水量超过15吨部分价格仍为3.0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由现价1.40元/吨调整为1.75元/吨;工业用水由现价1.67元/吨调整为2.05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价2.20元/吨调整为2.55元/吨;建筑业用水价格仍为3.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为12.00元/吨。

  二、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数以内(每户月用水量9吨,含9吨)价格仍为1.10元/吨;超过基数部分按调整后的阶梯式水价执行。

  三、水价调整后,市自来水公司要按市政府项目批复要求,设立水厂改扩建工程、水表更新改造等资金专户。保证调价增收资金,专款专用。应按市物价局、市建委核定的转供水运行费用,如实向尚未接收的三类22家转供水单位支付运行费用补贴。按省、市政府要求,加快接收转供水步伐,力求尽早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

  四、水价调整后,各供水企业要以六年一个周期实行居民用水表轮换和非居民水表定检、维护,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市自来水公司和各转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核准外,要实现全天候供水,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水质要求,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公告,履行社会服务承诺。

  五、水价调整后,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居民社区价格公示。自来水公司及各转供水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公示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水费收缴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广大居民要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并及时结缴水费。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价增收资金的监管,定期对各供水单位资金使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依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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